昆明长丰学校食堂承包商因臭肉事件被罚578万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曝出“臭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官渡区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长丰学校食堂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依法对食堂承包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

据了解,10月16日,长丰学校家长反映学校食堂提供的鲜猪肉片有异味。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同步检验,确认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调查发现,该批次鲜猪肉为10月16日当日宰杀,产地检疫证和“两证两章”齐全。然而,在加工过程中,猪肉在进行机器切片后未做散热处理,便用双层塑料袋分装,并在塑料袋中存放近4个小时。随后,这些猪肉又在食堂室温中摆放了5个半小时,没有冷链运输和冷藏保存,导致变质变臭。

针对这一事件,官渡区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长丰学校及其食堂承包商进行了严肃处理。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免职,学校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罚款;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再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达到578万元。

此外,食材供货商云南采云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被责令停止经营,接受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同时,官渡区教育部门成立驻校工作专班,加强指导检查,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此次事件暴露出长丰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漏洞。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官渡区联合调查组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同时,也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次长丰学校食堂臭肉事件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涉事企业和个人的严厉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食品安全无小事,特别是涉及学校食品安全更是关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希望各学校和相关企业能够引以为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