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受贿金额高达5.55亿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被告人王大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王大伟将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法庭还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明,也再次向全社会发出了反腐斗争的强烈信号。

王大伟的受贿案是近年来反腐斗争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其涉案金额之大、犯罪情节之严重,再次凸显了反腐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一案件的宣判,不仅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