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景001”案二审公开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9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许军、吴建亮、杨海、初乃涛等4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宣判后,许军等4人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断锚、走锚,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致多人伤亡、失踪。经事故调查认定,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瞒报、谎报撤离人员情况,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