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人大代表韦桂兰等人发表《关于对适龄残障妇女实行节育措施的建议》,9月22日,阜阳市卫健委答复称,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论性别,不论健康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生育权。
我们需要更加积极关注残障妇女生育生殖健康相关需求,开展生理健康教育培训,在生育服务支持中,提升残障妇女参加婚前体检、定期产检意识。
据阜阳市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规范公民生育行为最有发言权的法律,既是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保障公民生育权利的法律,又是规范政府对生育主体行使行政行为的法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残障者生育权问题的法律规范,也没有法律对残障者作为生育权主体的资格进行特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