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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多少钱?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下面百科参考网小编带来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多少钱?

一、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

1、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

3、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

4、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并公布2023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照当地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各地级以上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3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要确保基本生活供养金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悉,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万人,其中农村19.61万人,城镇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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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全球关注: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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